-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在建项目
如果您核算时是按多个项目分开核算的,一个项目完工了可以单独结转固定资产的。但如果是好几个项目同时在一个科目下核算,那么您需要用合理方式把完工项目的成本进行准确归集才能单独结转固定资产。
需要根据文件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满足的话需要纳税调整,否则的话不需要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凡投资者未按规定时间内缴足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差额应计的利息,属于企业不合理的费用,应有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按规定出资期限而未出资的情况下,贷款利息才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注册资本200万中剩余190万还没有到应缴足资金的情况下,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已经到了需要缴足资金的时间,那么对应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凡投资者未按规定时间内缴足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差额应计的利息,属于企业不合理的费用,应有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按规定出资期限而未出资的情况下,贷款利息才不能税前扣除,如果注册资本还没有到应缴足资金的情况下,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已经到了需要缴足资金的时间,那么对应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