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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并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和企业员工等参加。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这个没有那么明确的政策来规范,但是会议费核算的主要内容就是你企业召开会议,比如说租赁的场地费,雇用的场地服务人员,或者说我们的一些资料的印刷等等,这些是属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而参加会议来的人,如果您包吃包住包交通,显然这应该是他来承担的,如果你来承担了就是一个招待费的性质。
不涉及。但是,前提必须是这个“未分配利润”已经是税后利润,也就是说,原本应当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才可以。
如果是赞助性质支出,不管是否取得都是无法税前扣除的。
如果是广告性质支出,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所以如果您支付了上述款项,判断到底是广告性质还是赞助性质,如果广告性质无法取得发票,会计正常核算,所得税做纳税调整。如果赞助支出,取得收据核算,所得税纳税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