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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定价
1. AB之间提供培训的服务合同、发票、银行水单、A为B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以及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材料。最后这项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材料可以从以下角度收集:
(1)证明如果B是一家独立的第三方企业确实也需要该培训,B能够从该培训中受益。
(2)该培训的服务收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准备证据建议从这几个方面思考:
(i) 如果A也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培训,且培训收费标准与AB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相同的证明;
(ii) 如果B也从其他非关联方接受相同或类似的培训,且培训收费标准与AB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相同的证明;
(iii)如果(i)或(ii)都不可得,那么获得公开市场上其他的独立公司之间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培训,且培训收费标准与AB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相同的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指的是相关的培训合同、报价单、结算单等,需要至少体现培训的内容和收费标准,以便与AB之间的关联交易做比较。
2. (1) 需要代扣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如果培训是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且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建议与主管税务局沟通能否取得所得税免税;如果培训是发生在境内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 (1)汇算清缴时,B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除汇算清缴之外,建议B查看自己全年的关联交易总额(注,不光是AB之间的,也不光是培训服务,而是B与其所有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全年金额达到一定数字时,B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好本地文档。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三条。
(3)此外,上述42号公告还对需要准备其他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的情形做了规定,建议通读全文,对照自检一下。
4. 账务处理一般与非关联交易的方式相同。如有必要,也可以附上上述第1项税务合规材料,留存备查。
1. 关于增值税,请参考: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的以下条款: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 关于企业所得税,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