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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最近我公司买一辆金杯货车,挂靠运输公司才能办理营运证,发票只能开给运输公司,我公司能不能拿挂靠协议及发票复印件做为固定资产,税务有无风险,望答复,谢谢!
【解答】您好!
一、“挂靠”不能得到法律法规认可。
二、既然发票开具给运输公司,则税法层面之最强证据无法支撑属于您的资产,且勉强证明亦同时证明发票开具违法,难以自全。
三、综上所述,此操作存在风险,也难以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影响后续处理(比如折旧、费用抵扣、扣除等)。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