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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损失谁来承担
B产生的是担保义务,产生的损失可以向A 公司追偿。
《民法典》第700条规定,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是法定权利,因为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理应具有该追偿权利。
根据税务公告2017年11号规定:建筑企业与第三方通过三方协议或者内部授权的方式,由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与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税法明确规定,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建筑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出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或内部授权协议。
请您补充一下,以上油费、保养费,是因为公司公务,还是员工个人上下班等自己事务?另外,发票是开具个人还是公司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