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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等。
本公告同时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订单只是属于“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也应辅助;但不能代替“税前扣除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五)利息收入;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为满足合同要求而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成本。
如上所述,若“快递”业务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则可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分期计提折旧;并在计提折旧时,根据其用途(食堂),作为职工福利费。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