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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办公用品或厨房用品什么情况下可以个人报销,什么情况下必须对公支付
一般情况下,只有小额零星的业务,或者是根据行业惯例支付的时候需要现场直接支付的事项,是可以个人报销形式的,比如出差的住宿餐饮等费用、零星采购办公用品、购买一些水果等。
您说的情况下,如果是金额较大,或者是长期供应商,一般都应该以对公打款的方式进行结算。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另外,相关资金流水(您不可能支付现金吧)可以作为辅证。
销售时所适用税率,与从哪儿购买、供应方适用税率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您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货物适用13%税率,则您公司销售时即应按照13%税率开票、计税,而不应考虑其来源若何。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水果则按照9%税率计提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