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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出货,货款未收,供应商要求延迟开票,隔月开票,这种情况增值税纳税申报要填入未开票收入吗?
首先,所谓“延迟开票,隔月开票”,本身就不正确。既然销售已经成立,即应开具发票;何时开具发票,在于税法规定,不在于“供应商要求”。至于应开而未开发票,自然不能成为一错(应开未开发票)再错(不申报)的理由,就是说,需要申报“未开票销售额”。(必须强调一点,申报“未开票销售额”不是说可以延迟开票,而是说不能因为延迟开票而成为不申报的理由。)
“未开票销售额”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