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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展览会议费的税金代扣代缴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5-23 11:02
如果上述“劳务(服务)”确实发生在境外,则无需扣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单笔支付非贸特许权使用费低于5万美元,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