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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东分红
请您补充一下,上述“季度盈利100万”是否已经扣除给合伙人发的工资呢?
首先,咱们来确定一下基数,就是这个100万。如果已经减掉合伙人工资(比如20万),那就先得加回来,那经营所得合计就是120万了;如果加回合伙人工资后100万(也就是说,您反映的账面盈利其实80万),那经营所得就是100万。
依照上面口径(加回合伙人工资)计算出的经营所得,然后按照比例分别计算出二人经营所得(注意,这个分配不是打到合伙人银行卡,是把全部经营所得按照比例“分别计算”),据此分别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基于此,合伙人并不涉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再强调一下,发的工资包含在经营所得里面了),再实际打到合伙人银行卡(就是您所说“分红”)时,由于前面已经全额纳税,自然也无需重复缴纳。
至于给合伙人发工资,这税务机关不干涉,只是税务处理按照上面做即可。
是的,应当编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是的,应当编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补缴。如果找不到补缴信息,可以联系一下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去税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