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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被部分被转回到主营业务成本、产成品科目,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计提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需要在A105000报表的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科目调增。
销售的存货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通过A105090表第5行“三、存货损失”栏次进行纳税调整。具体栏次填写如下:
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第3列“资产处置收入”、第4列“赔偿收入”:均填写0;
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本行不参与纳税调整金额最终计算,只反映当年核销情况);
第5列“资产计税基础”:填写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第6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自动计算。
这样不需要调整啊,没有销售不影响损益就不涉及调整。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