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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我司为展会订制的送给客户的雨伞和杯子的费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请问此进项税能否抵扣?
铂略用户60620329
提问于 2024-06-06 10:27
1、如果属于广告业务宣传性质采购的商品,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同时赠送时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收到的政府性质的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是对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者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收到补助款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管理费用)。
收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进行判断,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赠送是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的,只是在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所得税在汇算时填写A 105010报表作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就可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相关规定,“25年汇缴目前数据看下来,汇缴之后是小微”,则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而由于“25年底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则2026年7月1日之前不能享受。
从“景区开票给携程,携程开票给游客”描述来看,这确实属于“转售服务”,并非佣金(若为“佣金”,则是景区直接开票给游客,然后提取一定比例另行支付给平台)。景区并未少缴增值税;当然,平台则需要全额(而非单依所谓“优惠6%”)作为计税基数。
业绩分成费属于什么性质呢?如果是管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就按照管理服务费纳税,取得子公司开具发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