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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或者会议日程中请合作方去大型游乐场所游玩或者旅游,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6-25 11:17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以及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中明确,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所以如果上述旅游不能划分到每个人名下花费金额,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性质,不需要代扣个税。如果能明确到每个人,就需要代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