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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员工同时在两个公司任职,社保只缴纳一份,两个公司的个税正常申报,长期这么处理是否合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07-01 09:59
只要情况属实,那也没有问题。不过,缴纳社保之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未缴纳社保之处,相当于兼职了,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然后员工再汇总起来,按照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这个您问一下当地人社部门吧。
可以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发票(相当于服务转售,类似商业流通),或者通过分割单方式处理。
这部分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票、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可能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税。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提前退税、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