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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食,海关抽取其中一部分冻肉做检测,做检测的部分无收入款入账,货物如何财务处理?
斯琪君
提问于 2024-07-16 16:39
您好,
税务处理:
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肉类产品需要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对于海关抽取的冻肉部分,税务上不需要单独处理,因为这部分并未产生收入,不涉及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同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抵扣和申报。
会计处理:
这类消耗可以比照正常损耗,入管理费用。
比如说,您原本应当付给供应方100万,供应方给您开具100万的发票。现在因为供应方违约了,您公司依照约定扣下5万,只向他支付95万,则其给您开具95万发票;若其已经开具100万发票,则红冲5万(即开具“-5万”,100-5=95)。
关于这个问题,既然“代收代付”,则员工属于您公司,也是您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人事代理公司只是“代理”而已。也就是说,人事代理公司只就收取您公司的手续费给您公司开具发票;而您的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您公司仍依工资表、发放记录和缴费单据(这二者可由代理公司提供)入账。
这属于(因拖期货物)而给予的“销售折让”,应当按照扣款之后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则可红冲扣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