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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承租方,由于出租房房屋漏雨,导致承租方有货品损失,承租方应开什么发票内容,来接收赔偿款
Janet Back
提问于 2024-07-26 23:59
根据你的描述,属于收到赔偿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收据给对方就可以,不能开具发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2018 年 第 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您可以和对方用这个文件沟通一下,是没有变通的,不是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开具发票。
比如说,您原本应当付给供应方100万,供应方给您开具100万的发票。现在因为供应方违约了,您公司依照约定扣下5万,只向他支付95万,则其给您开具95万发票;若其已经开具100万发票,则红冲5万(即开具“-5万”,100-5=95)。
关于这个问题,既然“代收代付”,则员工属于您公司,也是您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人事代理公司只是“代理”而已。也就是说,人事代理公司只就收取您公司的手续费给您公司开具发票;而您的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您公司仍依工资表、发放记录和缴费单据(这二者可由代理公司提供)入账。
这属于(因拖期货物)而给予的“销售折让”,应当按照扣款之后实际收取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则可红冲扣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