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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当年亏损,但亏损额小于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当年可以决议分配以前年度利润吗?
比如说:上年(计提盈余公积后)盈利200万,今年亏损80万,那可以分配120万。(之所以举例,是怕您误会分配200万——已经亏走80万,总不能借钱分红吧。)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按照“财税[2016]25号”文件相关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因为涉及抵扣问题,必须确实属于“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并如实取得上述“广告发布费”,才可以予以减除。
可以抵扣。当然,如果免费赠送,需要视同销售。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