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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振营君
提问于 2024-08-14 12:50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视同销售的情形,不是所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所得税也需要视同销售。
所得税视同销售依据:
√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账务上看具体视同销售情形,处理不完全一样,比如用于自产货物用于捐赠,会计上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同时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务处理上需要视同销售,通过填写A105010报表进行调整。
这20万税法可以扣除,而会计计算利润时没有扣除,所以纳税调减,也就意味20万不缴纳所得税啊
您说的情况,收据即可,无需也无法开具发票,因为质量扣款,对方收到钱并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方只是质量扣款,没有销售上述任何一项给你)
质量扣款,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条款,给你方开具收据,你公司可以凭收据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私车公用,这边没有具体的方案,我理解需要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约定相关成本费用事项,成本费用与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相关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另外各项费用需要取得公司抬头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