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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12月购买的奥迪车 由于是老板使用 未做进项税抵扣 全额入固定资产 现在变卖 增值税是按简易3%减
铂略会员60593681
提问于 2024-08-20 09:52
事实上,“按3%减2%征收增值税”,适用对象乃是“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如您所述,“由于是老板使用 未做进项税抵扣”,则符合上述条件(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因而可以适用“按3%减2%征收增值税”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无偿对外赠送,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但即便是视同销售,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也是可以免税的,会计分录就是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少缴纳印花税,超过五年(税款大于10万,否则为三年)不再追征。
印花税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如果转让协议价格为零,印花税就不需要缴纳,但如果是无正当理由低价或零价转让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转让价格,就会按调整后的转让价格计算印花税。
如果是0元转让,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不变,但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需要备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