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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12月购买的奥迪车 由于是老板使用 未做进项税抵扣 全额入固定资产 现在变卖 增值税是按简易3%减
铂略会员60593681
提问于 2024-08-20 09:52
事实上,“按3%减2%征收增值税”,适用对象乃是“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如您所述,“由于是老板使用 未做进项税抵扣”,则符合上述条件(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因而可以适用“按3%减2%征收增值税”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