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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业务税收问题
1. 境内增值税
关于开具发票: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技术服务给境外公司,如果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应按照当地税务局要求进行备案。参见上海税务局指导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tax/zcfw/zcjd/201604/t422817.html
如果享受响应零税率或者免税待遇,则应以备案申请是否成功为准,不要先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反之,如果放弃申请或者申请失败,则可以开具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境内所得税
这笔收入需在国内纳税,除非符合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3. 这笔收入需要在老挝纳税吗?服务接收方(付款方)可以代扣代缴吗?
以老挝的政策为准,可以参考老挝投资指南
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laowo.pdf
目前增值税法细则还没有出来,这个还不能确定呢,建议关注后续增值税法细则。
目前大家分析可以抵扣,是依据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这条对应现行规定是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新旧对比,看到贷款服务不在列示范围了,所以分析是否增值税法后贷款服务就可抵扣了,但细则出台前,没有办法确定的。
专利申请费可以加计扣除,专利代理费不可以,而且即便可以加计扣除,也是要回到研发当年追补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