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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的涉税问题
首先,合同定价是一项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交易价格,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必须要加利润,只要有合理的解释即可。税务机关只能质疑定价的合理性。从贵公司的描述看,该事项没有明显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行为。且该交易属于免税服务,不会产生税款和滞纳金。
现在此类事项基本不用提前备案,都是存档备查,但鉴于事项的非经常性,建议您提前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