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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和通讯费报销问题
没有发票不可以。
通讯报销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当地有通讯费扣除标准,按照当地文件执行。如果没有规定,在目前税法上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口径的解释,只能按照当地实践进行操作。不同地区的实践有差异是有可能的。通常而言,取得公司发票相比取得个人发票更为安全。
关于老师讲课的内容,将课程摘要相关段落黏贴如下:第一种就是自驾车,即所谓的私车公用。首先,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以私车公用形式出差,以避免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人员和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如因业务特殊需要,自驾车需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报备,如出现意外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费用报销以出发地到出差地交通工具的费用额为标准,以实际的过桥过路费和加油发票报销,所需附件和流程同正常差旅费同样,费用发票日期必须与申请的时间一致。有了这样的规定,对企业也有好处,从财务的角度来说,也没有税务的风险。
关于私车公用问题,老师说是参照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正常交通费用对使用私车出差进行报销,就是没有发票的情况。但老师在课程中说是可以报销的,您这边回复说没有发票不行,到底是什么情况?有点糊涂了。
您好,《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中指出,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不在征收个税范围内。但是由于该文件规定的比较笼统,差旅费津贴没有进行规范的定义,也没有对开支范围、金额标准等进行限定,因此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该政策时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更细致的处理。因此还是建议去查收您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答案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