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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海关监管方式为3339(其他进出口免费)的出口设备,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吗?
1.其他进出口免费,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本监管方式下,出口货物不需要出口收汇,海关对金额无限制。适用范围包括:①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②外国人捐赠品。 ③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④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2.此种方式不能退税。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免费赠送不属于销售,不适应退税政策。
3.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5.所得税视同销售。对于这笔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该做视同销售。因此,在进行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时,应该将相关金额填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和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中。
4.增值税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附件11规定,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享受免税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附件11的填表说明:“出口但未计入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免征增值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 出口发票; 3.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4. 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5.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暂不提供上述第2、4项凭证。”(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如果发生了《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项目,但没有签订合同时,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有书面性质的文件,如果有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是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的,实务中也有按发票上的含税金额(公允价)计算的;如果没有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如果是折扣折让,应该开在发票中,也就是一行是原价,一行是折扣,这样合计金额是111.87元,这样的发票可以按票面的价格计入成本费用,税额进行抵扣。
按你的描述,如果是折扣折让开具合计113的发票是不合规的。
总分公司之间的采购:如果凭证具有合同性质(如明确约定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则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仅仅是内部计划调拨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则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