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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开具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铂略会员60592181
提问于 2024-10-17 15:33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如果收到的是数电票形式的行程单,在系统中可以勾选并认证抵扣,如果不是数电票形式的行程单,目前还需要计算抵扣并填入申报表附表2的8b行中。
旅行社开具电子发票如果是专票,可以抵扣,如果是普票,编码为经纪代理服务的,不能做进项凭证。
所得税上电子发票和行程单都可以税前扣除。
增值税法对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俩个以上不同税率的,按应税交易主要业务确定税率,另外2026年13号公告还明确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以货物销售为主要业务确认税率。
所以您说的这个业务要判定一下到底是不是以货物为主的销售行为,还是以工程为主的一项业务行为。如果是以工程为主的,那么就可以按照9%开具发票,不管你的进项是多少。
一般情形(构筑物):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天然气管道等市政管道明确归类于“构筑物”中的“市政管道”。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厂区内的燃气管道往往作为房屋或构筑物的附属设施存在,起到输送能源的基础配套作用,因此在实务中多数税务机关倾向于将其认定为构筑物。
根据财税〔2018〕54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等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既然燃气管道通常被界定为“构筑物”(属于广义的建筑物范畴),就不属于上述政策中的“设备、器具”范围。因此,即使单项价值不超过500万,也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而应按构筑物的相关规定(通常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计提折旧。
燃气管道的铺设、安装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安装服务”或“其他建筑服务”。施工方开具“建筑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发票,符合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建筑服务的定义。开票没有问题。
打个比方,您去饭店吃饭,点了八个菜,老板说饭费100元,您觉得价格不贵,是吧?但是,老板又说了,您还得承担厨师工资500元。这时候,你可能就会说了,开什么玩笑,那不就是饭费600元吗。
这儿也是一个道理,这只是对方找了个理由(什么理由无需考虑),让您打折而已。也就是说,应当您给客户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您的销售额;而不是客户给您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