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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一下,公司被收购之后,股东取得对价款后,原公司是否有义务扣缴股东个税?或者是否有权利代扣?
新股东(就是受让股权一方)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1.2问您说的正确
3.长投是按什么方式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进行了长投价值调整的话,需要填写105030报表。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