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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新购进的(这儿是说“新购进的”,而不是“购进新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