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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定义重大事项,需要通知债权人/召开股东会/职工会之类的。怎么定义这个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法规定重大事项一般有:增资、减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在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有关信息。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发生的重大事项,控股子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二、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 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 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产生显著影响;
4 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 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 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 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 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二)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2 、各控股子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 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
4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
5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指标所涉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 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a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到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 购销商品;
2 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 赠与或受赠资产;
4 兼并或合并法人;
5 出让或受让股权;
6 提供或接受劳务;
7 代理;
8 租赁;
9 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
9.1 提供资金或资源;
9.2 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9.3 提供担保;
9.4 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9.5 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9.6 合作投资企业;
9.7 合作开发项目;
9.8 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项
1 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2 募投资金投向发生重大变化;
3 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4 发生重大债务;
5 提供对外担保或担保变更(反担保除外);
6 合并或者分立;
7 收购或者兼并;
8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9 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10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1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b 重大或有事项:
1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亏损;
2 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 业绩预告以及利润与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差异;
4 对股票或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介信息;
5 未能归还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6 因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7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8 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9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对相应债
务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10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1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
处罚;
12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调查;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公司法规定: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上所述,若为建设期间,尚未开展仓储业务,则是否作为“仓储设施用地”,确实存在歧义,文件似乎也未明确;建议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按照上面描述,乃是“服务(设计)+货物(物料)”的混合销售。若销售方以服务为主营,则一并按照服务(6%)开具发票是对的。
相关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事实上,社保、工会经费都属于“职工薪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因此,现金流量表层面,这些也是应当列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