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发票
既然“与个人签署的房租合同,给个人付款”,那么“以公司名头开出的发票”这个事根本就是错误,不存在“怎么做才合规”—怎么做都不合规,因为本身就不对。
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发票开具必须与事实完全相符。谁出租,谁开票,这没有任何借口。
您说的情况,收据即可,无需也无法开具发票,因为质量扣款,对方收到钱并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方只是质量扣款,没有销售上述任何一项给你)
质量扣款,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条款,给你方开具收据,你公司可以凭收据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不需要,既然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了,进项就不需要转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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