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电 信用修复后法人还能新设立公司当法人吗?
那么,请您补充一下,这个合同具体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履行的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农产品-动物类-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
显然,火腿以及火腿肠开发票适用13%税率。
不可以。
如上所述,“与最终控制方之间发生应税交易”,则依照上述文件规定,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即: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即属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加计抵减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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