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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判决输了以后支付的利息费用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么。如果可以需要保留什么证据资料备查。
可以。这与诉讼判决没有关系。
对于利息费用,就是一般要求,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取得发票,再就是附上支付单据、相关合同协议等。
是的。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从逻辑上这样理解:
一、购买方按照9%计算抵扣的前提,是销售方按照3%开票。
二、开票当然可以选择按照3%还是1%开票。但是,如果按照1%开,那下面就不能按照9%计算抵扣了。
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已经转化为市场行为了:如果买的非买不可,那买方可以按照1%开票。如果卖的更希望卖掉,那就要听买方要求,按照3%开票。
事实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也是区分员工岗位来作成本费用的。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费用(公司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这样写分录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首先,有个基本原则,谁销售(就是工程谁做),谁开票,这个没有任何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所谓“客户要求开发票”,他只能向公司要求;但是,公司已经注销了,他已经没有要求“对象”了。这个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我是说不能补开发票。
当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对方可以用公司注销证明、相关合同协议、非现金付款流水(前提是给您付款)代替,但增值税肯定无法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