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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项目上需要采购原材料,是否可以让当地的子公司直接采购?
阚思恩
提问于 2024-12-05 14:33
你说的是境外属地采购,这是可以的。结算注意事项有:
(1)避免提前支付大额预付款,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预付款的抵扣。并明确如果对方违约应退还预付款。
(2)合同价格应包括:税金和产品所涉所有费用(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质保、IP等,结合贸易术语综合考虑)。
(3)长单合同锁价:对采购方有利的条款为,在合同中约定交期内价格遇涨不涨,遇降则降。明确价格为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最低价/降价触发规则,并设置不降价违约条款,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4)建议分期付款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在收货和验收合格前,不要支付大部分货款。
(5)长单合同下,不建议在合同中锁定数量和价格,具体数量以框架合同下的每份PO单为准。
其他付款条款要点可参考国际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反方视角)
企业房产对外出租,按照租赁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房产税,还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不可以,可以计算个税税前扣除的仅限于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