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现行公司法并未给出“可以申请延期”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令第784号)第二条: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也就是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最晚于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是否签订了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销售业务,无论金额多大,皆应如实开票;同时也要调整额度、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