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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销售芯片,客户应用中导致软件损坏,芯片质量没问题,造成损失向我司索赔,请问发票和账务怎么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4-12-13 14:23
虽然是芯片销售合同,但因为属于买赠,也就意味软件的价值包含在了芯片整体销售价格中,所以你方会承担软件损失的支出,如果你方认可该损失,可以根据双方协议、对方收款收据、打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需也不能开具发票(国外也未必实行发票管理)。
账务上作为赔偿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建议计入“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三、 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
是的,需要增加“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个项目,于给所雇佣员工支付工资时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于次月申报缴纳所扣税款。
少了“直租”两个字,在税务方面不是太重要;关键需要区分租赁标的,如果动产,就是13%,如果不动产,税率则是9%,这个需要区分清楚。发票上面也应当写清楚租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