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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应当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可以搜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原文附件1.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2.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内容挺多;平时用到哪个就适用哪个。
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司)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严格来讲,需要如实开具发票。账务、税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把固定资产清理结转资产处置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