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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公司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1-21 11:22
这个情况,严格且谨慎起见,应当该付给谁就付给谁。如果款项打错,则应当退回重新打款。如果照上面所述,既可能会有涉税风险,也可能会有法律、经济方面的争议。
法律有一原则,叫做“特殊优于一般”。对于符合“代垫运费”条件(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不构成“价外费用”。但若不是这个情形,就不能适用这个条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