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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上市团队住宿费算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我理解属于招待性质,需要转出进项,最好方式就是由外部团队自己承担,然后加到服务费用总金额中,给你公司开票。
这个问题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更合适。
我个人理解,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我们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都是一样的,是遵循双方意愿前提下签订的,签订了就说明你是认可的,现在以有更低利率来起诉,法院应该不会受理的,这个是买卖自愿原则,对方也没有以胁迫等手段或诱导签订合同。
根据您的描述,新增股东750万,占10%股份,也就意味股东决定公司是价值7500万,如果这样之前占比80%的股东,当时出资400万(500*80%)增资后占比60%,倒推出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应该为666.67万(400/60%),所以新增股东出资750万,占比15%,计入到实收资本科目为66.67万(666.67*15%),其余部分683.33(750-66.67)计入资本公积;另一个原股东增资750万,占比达到30%,那么其新出的750万,计入实收资本的应该为100万,这样原出资100(500*20%)加上本次新增100,合计200万,占比正好是30%(200/666.67),这个股东超过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650万(750-100)也计入到资本公积,所以资本公积合计1333.33万元,实收资本合计666.67万元(66.67+400+200),合计所有者权益2000。
而不是像你所说的增资后注册资本2000,如果注册资本2000,原股东持股比例就变成20%了(400/2000),这样未来分红就少了啊,如果这样就可以理解为您现在增资实际就是把本属于原80%股东的利润转给了其他方了,就涉及个税问题了。
如果按我所说不会视为转让,就是增资,增资后股东发生变化需要到税务系统更新备案信息。
您的意思是说,赠品销售方直接发给您的顾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