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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药品上市许可,要进行的工艺验证怎么入账
个人觉得,这个“工艺验证”可以作为该项无形资产组成部分,一块儿计入无形资产即可。
不可以。
如上所述,“与最终控制方之间发生应税交易”,则依照上述文件规定,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即: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即属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加计抵减基数。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典型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如股权控制)。因此,当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应税交易(例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子公司从母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作为折让折扣处理,就相当于给对方降价或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