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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值变化房产税缴纳从当月还是次月变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既然“5月已经可以使用”,所以“24年5月按合同签订的增加了房产原值并从次月缴纳了房产税”,这样处理是正确的。既然5月已经开始缴纳,您怎么又提及“从12月开始按变更后的房产原值缴纳还是从今年1月起按变更后的缴纳”呢?
这样的话,2024年12月还是5000万,但从2025年1月开始就是按照5005万了。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