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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需博主拍视频宣传产品,若将拍摄任务外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接博主,会不会被认为是“假外包,真派遣
您的意思是推荐人员完成你外部的任务是吗?
推荐人员您还向对方收取费用吗?如果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就是一项劳务外包,对方提供劳动成果,至于谁来完成,是你推荐的人员还是其他人员,不影响这是一项外包行为,就类似于我把工程项目承包出去了,然后给对方推荐了一些包工头,要求承包方用这些包工头完成一部分工作是一个道理的,不影响我是一个工程外包业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农产品-动物类-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
显然,火腿以及火腿肠开发票适用13%税率。
不可以。
如上所述,“与最终控制方之间发生应税交易”,则依照上述文件规定,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即: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即属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加计抵减基数。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典型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如股权控制)。因此,当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应税交易(例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子公司从母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