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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公司的母公司如何做汇算清缴 分公司需要单独做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3-20 11:23
在企业所得税范畴,分公司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纳税人,而由其总公司一并申报纳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公司法第十三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建议您查阅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及申报表附表A109000、A109001以及相关填报说明。因为资料比较多(书上其实需要一个整节),所以过于大段文字也不好列。
建议计入“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三、 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
是的,需要增加“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个项目,于给所雇佣员工支付工资时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于次月申报缴纳所扣税款。
少了“直租”两个字,在税务方面不是太重要;关键需要区分租赁标的,如果动产,就是13%,如果不动产,税率则是9%,这个需要区分清楚。发票上面也应当写清楚租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