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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给股东分红参考的未分配利润的依据
是的,这是会计口径标准,与税务数据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补贴性质和工资一起发放,也属于工资薪酬性质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一般情况下跟用工单位直接相关的在用工单位来报销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双方约定所有的费用都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在向用工单位来收取的情况下,由派遣单位来进行报销也不是不可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如上所述,只是模糊描述“公司投入”,况且该手机乃是“员工用佣金自行购买”,不宜认定属于公司资产;反过来讲,如果手机是公司的,难道购买手机的“佣金”也是公司的?照这么说,那员工没有赚到佣金呀。(比如说,员工在公司上了一个月班,领了10000元工资,用这10000元买了个手机,然后公司说这个手机是公司的,那不是员工没有领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