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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断灵活用工平台的合规性,有没有资质方面的要求
您好,灵活用工平台需要有税务局颁发的资质的
一般是当地税务局会给平台签订一个委托代征协议,合作前您需要审核他们的资质
同时需要保证业务真实
您好,这个备案都是地方性政策。都是各地自己把握。从用工单位角度,很难核查的。一般用工单位当地税务局也很难具体判断。
灵活用工主要还是要严格遵循业务真实,人员真实。资质有委托代征协议一般就够了。
备案不是核心问题。
可以抵扣。
支付财产保险,并非不得抵扣情形。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一般是根据审计报告来证明一人有限公司财产独立于出资人的,但如果报告是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不能起到证明作用的话,这个报告就不能成为证明了。
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这个建议咨询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合伙企业收到的利息性质的收入,是由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缴纳个税的。
对于合伙企业收到利息,应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