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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正常损耗,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确认进项税额即可。但如果属于非正常损失,则应对于损失(亏吨)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
这个没有“计提”一说。
若销售时即已“折扣”,则直接以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若销售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而后发生“折扣”,则对于折扣金额红字冲销,并作负数会计分录(与收入确认分录一样,只是数字按照折扣金额负数来写)。
(不得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上述“无法使用”情形,并非“不得抵扣”情形,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只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才需要转出处理。
但需要提醒的是,在报废过程中如果产生报废资产残值处置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