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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付给别的公司的手续费,对方公司开具的手续费普票,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差额计税吗?
春艳超级甜
提问于 2025-05-14 15:49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相关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上所述,扣除项目为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并无“手续费”。
一、返利应于实际返还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此前全额(1万)确认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者应收客户款项,并且负有履约义务;此处返利不属于合同负债。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建议计入“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三、 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