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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利率
税法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如上所述,只要属于金融企业利率,皆可得到税务机关认可,具体标准可以自行确定。
没有查询到沈阳的特殊规定。
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很多地方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根据上述规定,包干的一般是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对于交通费和住宿费还是需要取得发票按标准报销的,并入补助中如果认定不属于差旅补贴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上所述,本身并无问题。既然“实际交易也是跟分子公司进行,回款也是分子公司”,则开票理应给“分子公司”。至于合同方面,或者于合同写明上述情形(交易、资金、发票皆为分子公司),或者另补合同条款,或者出具授权分子公司交易、付款、受票说明。总之,能够证明事实即可。
您可以向银行了解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2021年12月31日“贷款基准利率”,比如10%吧,那就要按照15%折算。15%除以365,就是日利率率。然后用日利息率乘以税款逾期日至实际缴纳日天数,就是需要缴纳的利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