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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甲公司投资乙公司,没有实际出资,是认缴出资,但乙公司公司章程里分配分红是以实缴出资比例来分
如上所述,既然公司章程明确,以实缴出资比例分红。那么,甲公司没有实际出资,则其从乙公司拿到的钱,就不是分红,因而也就不能适用“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优惠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商场,美团,个人,公司这四者什么关系?明确说明一下吧!
您描述的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就是包含运输服务的货物销售,一般情况下,应该按混合销售开具发票,您是以销售货物为主要业务,所以应该按120开具货物税率税目的发票。
实操中,确实在合同中如果分开约定货款和运输费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允许分别开票,但这个还是比较有争议的,建议如果想这样开票和主管税务沟通一下。
代表人为同一人,但代表的是俩个公司,我理解如果具有代表权限,不会因为是同一个人而在税收角度产生影响,正常按交易实质纳税就好,至于银行是否有其他要求,您最好和办业务的银行详细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