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是否签订了合同呢?
既然乃是“建筑服务”,则此合同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
实不相瞒,我不敢说100%,但现实中有99%,这种情况是没有认定错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实际上,税务机关通常不会单纯因为“对方跑路”而将其发票列为异常,而通常是已经证明该“跑路”的所谓“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三无”、“票贩子”而已,根本没有向您公司销售票面所载货物、服务。
既然您说“业务都是真实的”,那么这个情况,极有可能是您公司实际买了甲公司的货物、服务,却收取了跑路“票贩子”开的发票。
反过来讲,如果您确实购买了“跑路公司”的货物服务,向其直接支付款项,收取其开具的票面记载内容与业务事实完全相符的发票,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如果您是A级纳税人,则可先复核、暂不转出;否则,需要先转出,然后等复核结果。)
高新技术有研发费用和收入的比例要求,其他企业没有。
总的说需要研发费用发生真实性、合理性,这个税务没有公布比例,只要是真实合理就可以列支。
一、预缴环节,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经营所得预缴申报。
二、汇算清缴时,二者分别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列支业主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四、关于“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其一扣除,不能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