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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
可以,需要如下相关资料。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工商部门注销证明;
(三)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或者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销售时所适用税率,与从哪儿购买、供应方适用税率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您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货物适用13%税率,则您公司销售时即应按照13%税率开票、计税,而不应考虑其来源若何。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水果则按照9%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对于这个问题,若要严格来讲,会计科目方面或者尚可推敲。但是既然您的问题乃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则其实债务重组、现金折扣并无差异。比如销售100万,实收了95万;则增值税销售额皆为100万,而企业所得税则是确认为“100-5”(无论此5乃是债务重组还是现金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