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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甲公司投资乙公司,没有实际出资,是认缴出资,但乙公司公司章程里分配分红是以实缴出资比例来分
如上所述,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正确的,因为既然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实缴出资分红,而没有实缴出资则无法取得分红,因而不能适用“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政策。也正因为此,账务处理作为“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了。关于这一点,还是应当与被投资公司股东会沟通确认为妥。
如果属于分红,则为“投资收益”;如果不是,则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冲减“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等。
如果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无租使用,且明确使用过程中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取得单位抬头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注意本省是否有特殊规定,比如河北明确必须签订租赁合同且有租金有租金才属于私车公用性质,无偿租赁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以上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应符合3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处置及处置以后取得的收入。
是的,扣除6万元。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60000)×10%-2520=1480元
这个金额与“支付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比较,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