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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房屋给企业免费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企业按房屋原值进行缴纳。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印花税,个税虽然没有取得租赁所得,但有可能被认为价格偏低不合理被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上面文件规定,股权激励在等待期内,不得税前扣除。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因此,企业所得税层面,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也不能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当然,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在高新企业认定环节,无需考虑“税前扣除”这个因素了。
不可以的,这样不满足2011年25号公告要求,无法取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必备资料,如果扣除有风险。
员工吃饭的费用,属于职工福利支出,不属于招待费。